射阳县探伤机行业协会
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建设指南
为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政策规定而制定,旨在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该指南适用于射阳县探伤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及工作任务,并对工作部的组织结构、制度机制、督查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范,对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射阳县探伤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及工作任务。
第二条 行业协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及工作场所等。
第三条 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的具体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可以根据行业协会自身情况灵活建制。应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 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家、学者及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知识产权顾问。
第五条 结合本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实际,设立相应的经费,用于知识产权工作。
第六条 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各类上墙制度牌等应当齐全。
第七条 制定自律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公约执行披露制度,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第八条 制定维权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维权公约,制止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行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第九条 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条 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顺畅的工作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市,县知识产权局报告。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助企业开展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维权、专利投融资、专利交易、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贯标、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职称评审、组建专利联盟等工作。
第十二条 制定宣传交流计划,积极宣传国家、省、市相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交流,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沙龙等交流活动,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确保宣传交流效果。
第十三条 制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协会会员单位管理层、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将企业的需求及存在的问题反馈政府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承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转移职能,协助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八条 本指南由射阳县探伤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南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制度制定:《射阳县探伤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下一制度制定:射阳县探伤机行业协会章程